土壤中多环芳烃(16种)和石油烃(C10~C40)分析标准物质
标准物质编号: GBW(E) 085370
Dikma Cat. No.: 47893, 20 g/pk
一、 概述
本标准物质候选物选取天然污染土壤,没有进行过土壤配制及化学品的添加,保持其自然状态,基质性质、目标化合物的污染特征及浓度水平可以更好地满足实际工作需求。本标准物质用作土壤环境监测和污染调查研究的质量控制,可供农业、生态环境以及行业相关实验室用于校准实验室仪器、评价分析方法和实验室能力水平、进行数据质量控制和量值传递,亦可分析类似物质使用。
二、 样品制备
将采集到的候选物晾干、除杂,经粗碎、细磨、混匀、均匀性初检合格后进行分装,并使用铝箔袋真空包装,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60Co辐照灭活。
三、 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
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见下表。不确定度为标准物质的均匀性评估、稳定性评估、定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合成,并扩展获得。扩展因子k=2(置信概率为95%)。
|
化合物 |
标准值(mg/kg) |
不确定度(mg/kg) |
|
萘 |
25.9 |
5 |
|
苊烯 |
9.3 |
2 |
|
芴 |
23.9 |
4 |
|
苊 |
22.1 |
5.2 |
|
荧蒽 |
76 |
15 |
|
菲 |
60 |
10 |
|
蒽 |
(15.3) |
- |
|
芘 |
53 |
11 |
|
苯并[b]荧蒽 |
53 |
10 |
|
苯并[a]蒽 |
39.6 |
7 |
|
屈 |
40 |
10 |
|
苯并[k]荧蒽 |
24.2 |
5 |
|
苯并[a]芘 |
37 |
6.1 |
|
茚并[1,2,3-c,d]芘 |
30.4 |
5.8 |
|
二苯并[a,h]蒽 |
8.4 |
2 |
|
苯并[g,h,i]苝 |
28.3 |
5.3 |
|
石油烃(C10~C40) |
2.07×103 |
0.41×103 |
|
注:()为参考值 |
四、 均匀性检验与稳定性考察
依据JJF 1343-2012《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》,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样品进行均匀性检验与稳定性考察,采用气相色谱质谱(GC-MS)法测定多环芳烃,采用气相色谱(GC)法测定石油烃(C10~C40)。检验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的均匀性和稳定性良好。
本标准物质的最小取样量为2 g。
五、 计量溯源性
本标准物质研制过程中的溯源性保证措施主要有:
1、 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测量方法、计量器具、仪器设备等,保证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溯源性。
2、 选用经方法学研究确定的分析方法作为定值分析方法,以确保每个参数的准确性,使所涉及到的测量标准均能满足本次定值工作的检验要求。
3、 组织地域分布广泛的10家实验室(含研制单位)进行协作定值,其资质符合本次定值工作的要求;定值过程的每个环节均受控,用于定值分析的测量仪器均经过检定或校准,且在有效期内;校准测量仪器的标准溶液为有证标准物质(多环芳烃SRM 1647f,石油烃SRM 1494和NSI 210224),采用BCR 535(多环芳烃)、NSI S0221(石油烃)标准物质对测量程序进行过程监控,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。
六、 定值方法
本标准物质以经过优化确认的气相色谱质谱(GC-MS)法测定16种多环芳烃,以经过方法确认的气相色谱(GC)法测定石油烃(C10~C40)。选择多家实验室联合定值的方式进行定值。
七、 有效期(限)
本标准物质的有效期限为5年,有效期至2027年3月。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稳定性,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,将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用户。
八、 包装、贮存和使用说明
1、本标准物质包装单元为棕色玻璃瓶,带有聚四氟乙烯内衬,铝箔袋真空包装,70 g/瓶。
2、本标准物质在运输时,须加冰袋。样品应保存于-18℃条件下。
3、使用说明:使用前,需要室温(20±3)℃条件下平衡;使用时,不用进行烘干处理。使用后应立即盖紧、密封,并置于-18℃条件下冷冻保存。研制单位重复开瓶使用并置于规定条件下,至少在10天内保持量值在不确定度范围内。
4、本标准物质的水分含量为1.23%。
5、石油烃(C10~C40)按照《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(C10-C40)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(HJ 1021-2019)》进行测定,适用于生态环境领域中土壤石油烃(C10~C40)的监测工作。
九、 定值单位
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;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;国土资源部天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;国土资源部保定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;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;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;国土资源部太原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;农业农村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(天津);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;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。